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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大同订婚案如果没有DNA就能否定男方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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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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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眼问题日志,以为是那个三无小号,或者是匿名用户,在这搞反串,在带节奏
结果发现,这货是个律师?律师?
不是,哥们,你还记得你是个律师吗?你上学的时候,学了宪法,民法与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独把刑法给漏了吗?
那个平台,那个用户,教你这么起号的啊?真以为黑红也是红吗?更何况你现在还不红,只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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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凶器上没有我的指纹,就能证明我没有杀人吗?不能。因为我可以戴手套
案发时间我不在凶案现场,就能证明我没有杀人吗?不能,因为有技术可以伪造死亡时间。
目击证人看到的不是我,能证明我没有杀人吗?不能,因为目击证人可能看错了,或者被我收买了。
我从来没有去过凶案现场,能证明我没有杀人吗?不能,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一定没来过,因为只要使用反证法,可以让我有N多种可能来到过现场。哪怕是国外,我也有可能通过走私船去过,只要时间上有一点点对得上就行。
你看,如果用有罪推定,那任何一起凶杀案都可以平白无故的推定【我】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让我自己证明我没有杀人,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那大概就是案发当日,前后七天内的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自拍视频了,且不能有一丝的剪辑痕迹。
我能提供吗?不能。
或者说99.99%的人都提供不了这样的证明。
因为【我】几乎没有任何办法证明自己【没有】做过某件事。
就比如小学的时候,我妈大发慈悲奖励了我50块零花钱,我来到学校之后,班长突然说班费丢了50块,现在全班搜身,从我身上刚好搜出来了50块,我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偷钱?
监控?我们小学那会没有这玩意。我老妈的人证?肯定是偏袒的,不作数。
你看,因为一些巧合,我就背上了小偷的骂名,还损失50块,从此我的整个小学生涯,学生生涯,甚至整个人生,都会因为这件事产生不好的影响,万一哪天生活过的不如意,又想起来这件事,越想越气越想越气,脑子一抽就去报复社会了,而根本原因仅仅只是因为区区50块钱,这对社会来说是好事吗?
一个无辜的人,陷入冤假错案之后,报复社会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律师法官老板这类人,不知道被换命换了多少了。
没错,报复社会的人肯定会判死刑的,但那些被换命的人怎么办?墓碑上刻对方全责吗?
但这就是【疑罪从有】可能会带来的恶劣影响。
所以我始终坚持,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要先假定嫌疑人是无罪的,然后根据口供和人证来搜集他犯罪的物证,最后三证合一,铁证如山,然后才能判刑。
如果想要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那就要加强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监控系统,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司法检测手段。
而不是抓个最符合犯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让他认罪认罚。
————
更新补充,看来有人没搞清楚证有不证无的概念。
最开始我举的栗子,就是证无的概念,就是没有找到证据,不代表你没有做过。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证有是,我真的找到了证据,还是最开始的栗子,我找到了你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视频,你的鞋上有案发现场的泥土痕迹,衣服上有被害人的血迹,这些都是【有】,就是我基于这些证据,证明你犯罪了。
在这个情况下,【我】需要做的才是,证明这些证据为【假】,比如同一时间点,我出现在其他地方的监控视频,那你这个视频显然就有疑问,比如我这个鞋子近期还有其他人穿过,鞋内残留的生物痕迹也检测到了这一点,再比如衣服上的血迹,我通过警方调解记录证明自己在几天前和被害人打了一架,血是那个时候染上去的。
经过这些证据,【我】证明了你的证据有存疑的可能性,那你就需要找新的证据。
而如果【我】证明不了这些物证的存疑性或虚假性,那么【我】就是无可辩驳的罪犯,哪怕【我】心里知道自己是冤枉的,这些证据可能是有人栽赃陷害的,那都没用,因为【自由心证是不能作为证据的】,面对真实的物证的存在,没办法拿出【同等效力的物证进行辩驳】,那就是铁证。
在这种情况下,那我只能怀疑是否有人做了一个几乎完美的局在陷害我,但我绝对不会去质疑公检法的公平性,因为我辩驳不了这些物证。
这就是证有。这也是【零口供破案】为什么在公检法内部属于殊荣的原因。
口供,永远只能作为辅助,而不能作为铁证之一,口供是刑侦人员寻找物证的方向。
正是因为大同这个案子在物证上存疑的地方太多,所以才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
大同案最存疑的地方就是,男方暴力行为和女方反抗之后留下的痕迹,通过视频监控,所有人都可以肯定暴力行为和女方反抗的发生,手臂上的淤青也证明了这一点,这是任何人都无可反驳的,但同样,女方的伤情鉴定也就仅限于此了,也就说,男方的暴力行为只体现在视频监控的这段画面中,画面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暴力行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通过这个视频,你可以说男方暴力拘禁,强奸未遂等罪名,但唯独不能说他是强奸既遂。
拉扯窗帘,烧窗帘,这不叫证据,这根本指向不了男方的暴力行为,这反而还证明了女方的行为是自由的。【都已经定性了是暴力强奸,且女方的口供中有非常激烈的反抗行为】,那么男方身上有没有女方反抗造成的伤?女方身上有没有其他部位反抗造成的伤?
总不可能是时间拖的太长,导致女方身上的伤全好了吧?那为什么还残留了手臂的淤青伤?这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说不通的。除非女方表示男方存在威胁、胁迫行为,但也没有,通篇表述的都是暴力犯罪,而不是威胁犯罪。
也就是口供和物证它对不上了。
现在,但凡有伤情鉴定证明,女方当时在除了手腕手臂的其他部分存在男方后续暴力行为留下的痕迹,比如大腿,脖子,任何一个地方都行,都可以是三证合一,铁证如山。
而且这种证据也不是什么会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隐私细节吧,毕竟我看过的每一个货真价实的暴力强奸案,有关伤情鉴定都是写的清清楚楚的。
这种情况下,就算男方知道自己是冤枉的,那也没办法,铁证如山,那就是暴力强奸,这个证据闭环是无可辩驳的。
至于其他说什么只需要压着手臂就可以完成暴力强奸的处男处女们,你们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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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的确不能否定他有强奸的可能性
但似乎有一个重要的BUG出现了
——中国的法律,到底是要由公安检察官来证明嫌疑人有罪?还是要由嫌疑人来证明自己无罪?
你能回答一下我这个非常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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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水能有效清洗掉STR分型(DNA)痕迹吗?

只用水进行日常清洗,将DNA痕迹清洗到完全无法检出的概率较低[1] [2]。准确的说水只能稀释痕迹,因为水不和DNA与蛋白质发生反应,警方曾经从水池中抛尸十天高度腐败的女尸阴道内提取到了嫌疑人的DNA痕迹[3]
2.为什么经过稀释后,极其微量DNA痕迹也能被检测出来?

因为现代法医技术会采用基因扩增技术,将基因数量扩增上百万倍。
3.使用基因扩增技术的的DNA痕迹鉴定的灵敏度如何?

DNA痕迹鉴定能从十万个细胞中检测指定的一个靶细胞,甚至个位数的细胞样本都能被扩增出来(这种数量级的案例确实客观存在,但实务中的鉴定实验室不一定都有这种能力)[4]
4.想要有效的去除STR分型(DNA)痕迹应该怎么办?

长时间高温沸煮,强紫外线照射,特定的蛋白酶分解,次氯酸钠漂白剂,或者使用物理方法深度打磨刮除。
5.还有哪些环境条件有利于STR分型(DNA)痕迹的保存?

多孔材料表面,粗糙材料表面,褶皱材料表面。
6.有实质性的性行为但是未射精,会导致体液交换,从而残留对方的精子吗?

精子不仅存在于精液中,也存在于男性性兴奋勃起时,尿道口流出的,尿道球腺分泌的透明黏液(俗称“前列腺液”)。虽然前列腺液含有的精子数量较少,但确实存在即使体外射精也造成了怀孕的案例(体外射精避孕失败率约 18-22%)。
7.为什么很多男性的床单上会出现精斑

众所周知女性有姨妈,同样的道理男性也会遗精,只是数量有多有少。用紫外线定位法照射男性长期使用的床单,会发现床单上遍布精斑,因为男性不用卫生巾兜着,内裤又太松太薄,更何况很多男性还爱裸睡。
8.司法鉴定上表达了所谓的“床单上有双方体液混合”了吗?

根据审判长接受新华网采访时的表述:“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5],司法鉴定只说了有男方的精子,没说女方的基因来源,无法排除皮屑,碎毛发,汗液,唾液,鼻涕等最常见的基因来源
9.使用概率对本案的检材检出率进行量化分析。

现在很多人都用《120例强奸案法医学回顾分析》[6]中的生物检材统计表


来说明在实务中DNA痕迹的检出率是很低的,根据司法鉴定中[7]“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的表述,本案送检的检材也有,拭子,内裤和卫生纸三个部分,我们可以大概估计一下概率。
9.1.假设三者的检出是独立事件,那么根据论文的原始数据,发生实质性性行为但三个检材都不被检出的联合概率为

9.2.很多人会质疑卫生纸的100%检出率过于夸张,认为不能被检出的卫生纸都是被丢弃了,或者未被丢弃但是保存状况不佳,而没有被送检,所以造成检出率过高。因此我们姑且后退第一步,认为缺少的(120-110)=10个拭子,(120-103)=17个内裤,(120-87)=33个卫生纸,都是应该不被检出的样本。因此三个检出率的分母都应该设为120,假设三者的检出是独立事件,那么发生实质性性行为但三个检材都不被检出的联合概率为

9.3.很多人认为论文数据中没有考虑女方洗澡的情况(男方家里应该没有清洗性器官内部的专用器材,在男方家的这次清洗效果应该极其有限,姑且认为她后来又使用专业器材进行清洗了吧),洗澡应该只洗身体不洗物品,那么我们姑且后退第二步,排除拭子的检出率,那么发生实质性性行为但后两个检材都不被检出的联合概率为

9.4.很多人认为内裤可能也被洗了(媒体报道女方称没有清洗[8]),而且三者的检出不是独立事件,且有非常大的关联性,计算联合概率没有意义,那么我们姑且后退第三步,只考虑卫生纸的检出率

我个人的主观看法是,三者的检出应该不是完全独立的事件,可能存在较弱的潜在关联因素。如果你认为三者有很强的关联性,那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考虑到这是2011-2014年的样本,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国内法医技术有应该一定的进步,现在的检出率应该比十年前高一点。
9.5.再次声明 :我这里只是根据论文数据和一定的假设推算出来的概率数据,论文数据不一定准确,我的假设也不一定和符合现实,我的运算过程也可能出错,因此此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现实情况。
10.根据检材的检出不利因素,对部分检材的检出率进行定性分析

DNA痕迹检测的不利因素有很多,但是针对本案中两个检材,卫生纸和床单,有差异的不利因素有如下几个,分别是:物理摩擦,温度,光照,氧化,DNA混合干扰。
以下逐项分析:
10.1.物理摩擦:卫生纸使用后通常会被折叠或攥成团丢在一边,很少有人再去反复摩擦它;而床单会经常有人坐卧,会经常承受物理摩擦。物理摩擦会减少DNA残留的痕迹
10.2.温度:卫生纸的保存温度应该是常规室温;床单保存温度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常规室温,但如果有人在上面坐卧,受到体温的影响,保存温度有时会高于室温。温度越高越可能加速DNA降解,导致DNA链断裂。
10.3 光照:卫生纸使用完一般都会被叠起来或攥成团,受到光照的程度较小;而床单铺在床上,受到光照的程度更高,光照中的紫外线直接破坏DNA双链结构。
10.4 氧化:卫生纸使用完一般都会被叠起来或攥成团,通风条件较差。床单铺在床上,通风条件较好。一般情况下,更好的通风条件会提高氧气浓度和供应速率,促进氧化反应 ,减少DNA痕迹。
10.5 DNA混合干扰:一块卫生纸应该只会有一个人用,极端情况是当事男女共用同一块。但床单不仅当事男女坐卧过,其他家人和来访的七大姑八大姨应该也坐卧过。床单面积很大(现对于卫生纸而言),所以更容易受到房间访客的飞沫和皮屑等常见的DNA载量来源的影响。多人接触同一物品,可能导致等位基因重叠,降低分型清晰度。
将两种检材被5种检出不利因素所影响的程度的对比结果,整理成表格:
卫生纸床单
物理摩擦几乎没有严重
温度略轻略重
光照较轻较重
氧化略轻略重
DNA混合干扰几乎没有严重
不利因素影响程度更重计数05
检测结果未检出男性检出女性
结论:在这5个不利因素的影响程度中,每一项床单受影响的程度都比卫生纸更重,但是床单检出了女方DNA痕迹,卫生纸却没有检测出男方DNA痕迹。
其他检出不利因素还有湿度和保存时间等,同一个房间湿度应该差不多,检材送检时间也应该差不多,考虑到这些因素在两种检材上没有明显的差别,因此不多赘述。
11.针对鉴定误差的问题

所有的鉴定都不可能在理想的情况下进行,所有的鉴定都会有误差,所以完全可能存在有实质性的性行为,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检出DNA痕迹的情况。对于不确定的事件用概率来考量,至于鉴定误差出现的概率大小,各位自行考证。窃以为目前公布的证据中DNA鉴定的效力最高,所以只对这部分展开讨论。
12.针对可能存在未公布的证据的问题。

虽然我不喜欢“诉诸不可知”这种,类似于使用逻辑谬误进行诡辩的话术,但是却无法否认确实可能存在未公布的证据,所以我也不认为DNA鉴定的结果就一定是真相。因此,我再次强调,我只对司法鉴定部分进行事实判断和技术层面的讨论,不对案件整体进行价值观判断。
本文只针对司法鉴定部分进行讨论,虽然司法鉴定比较精密和严谨,但是因为误差的普遍存在,司法鉴定的结果不一定是案件真相。本文也纯属个人浅见,一家之言,各位就算不认同也不要给我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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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中国,作为一个非海洋法系的国家,法律系统没有心证、陪审团,案例判这类东西,我们通常强调的是实证。
但是我们竟然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以上观点来自清华孙铊案律师张老师。
   我混了快10年的知乎,第一次享受关闭评论区。谢谢大同弥补了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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