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家械企以明显不合理低价销售医疗器械,同时向医院销售145.6万元的耗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罚没28.38万元。 经查,当事人山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0.01分的价格销售医疗器械,至2024年10月份止,当事人实际向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260盒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配套试剂耗材(糖化血红蛋白(HbALc)测试试剂盒(高效液相色谱法),销售金额共计1456000元(含税)。 2025年2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济宁盛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销售给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配套试剂耗材所获得的利润进行了审计,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83750.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8.375077万元、罚款10万元,合计罚没款283750.7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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